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辖区各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城区201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对象及要求
户籍或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辖区范围,已经取得教育理论、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2012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等考试合格证书,有志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确认点,递交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10月23日(星期二)至11月4日(星期日)。超过申请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5日(星期一)至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地点:
西乡塘区教育局二楼资助办(明秀西路53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802753。
四、体检要求
(一)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下载http://jy.nanning.gov.cn,A4纸双面打印。
(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三)体检必须在如下指定医院进行: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学院二附院(南京路39号)。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申报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三)户口本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或申报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1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六)由申报人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七)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张。
六、其他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应补充以下材料: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2009年8月前取得的,需有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格成绩,2009年8月后取得的,需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方法论或幼儿园活动设计方案合格成绩);在县(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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