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民政局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为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促进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现将2024年麻栗坡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麻栗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男女不限,年龄22-35周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视频剪辑、数据统计、文字写作、退伍军人和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其他兼职。
6.能熟练操作电脑。
7.热爱工作,讲原则,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8.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5.吸毒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3.报名地点:麻栗坡县民政局办公室(麻栗坡县政务楼2001室),联系电话:0876-3054333。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下载《麻栗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考生填写的《麻栗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查,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进行,由县民政局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60%。文秘专业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及行政办公等(应知应会),考试开考比例为1:2。
2.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40%。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
3.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4.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结束,依据综合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四)体检
考察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在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麻栗坡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工资为4000元/月(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如若出现招聘人员不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安全问题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公告由麻栗坡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或电话咨询。
附件:麻栗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
麻栗坡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来源:http://www.ynmlp.gov.cn/index/wgjyxxgk/47075.html?true_menu_id=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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