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泸水市应急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此类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开具低保证明);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泸水市户籍;
2.具有普通计划招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残疾人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工作勤奋、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泸水市应急管理局304办公室(六库街道向阳南路112号);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线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923809500@qq.com
联系方式:段惠媛13988600327,陈鸿17787970317,办公室0886-3630476。
(三)报名材料
1.《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文章末尾自行下载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证等)复印件1份;
5.提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注明:如没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请到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理,办理时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是大学生还需要提供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按照招聘条件,由泸水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通过面试人员,由泸水市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资执行标准和管理模式
(一)薪资报酬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不低于4200元/月(含单位部分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聘用人员中途需要离岗的按照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聘用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二)管理模式
1.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等由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公益性岗位人员属用人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
3.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4.聘用期间,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5.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附件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KhbS9GxWc7pFxNdasO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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