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社会人员:
2012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籍(包括沙城街道、天河街道和海城街道),或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其他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9日—10月2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30日—10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四、现场确认地点:龙湾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状元镇龙飞路4号)。
五、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网报成功后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右上角会出现一个报名号。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后下载,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并贴上照片,请确保照片加贴牢固。),务必按表内的填表说明进行准确填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学历证书复印件正面写上学历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用手机发短信获得,移动用户发送短信020至1065800883077,联通用户发送短信1020至106555822077)用于证书查验;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报后下载用A4纸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9、体检表(现场领取相应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并贴上照片);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与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网报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其中有2张照片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外留用的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申请认定资格类别)。
六、咨询电话:86354420
七、体检时间及地点将于11月初在龙湾教育网公告栏另行通知。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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