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资中心[2012]5号)的通知精神,现将兰溪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补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资格和条件
补报名仅限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所在地在本市、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7日——10月31日截止。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兰溪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1月7日-8日的9:00-11:30和13:30-16:30。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五、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全国统考合格原件及复印件;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2月底登录“兰溪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8975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兰溪教育网:http://www.lxedu.org
兰溪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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