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峰镇关于公开招聘1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我镇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登记失证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不良嗜好;
(三)已经在其他单位从事过公益性岗位满3年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公益性岗位11人,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工作职责:从事综合文员工作及其他业务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办公软件运用及协调办事能力;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谈,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求职人员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四)组织面试: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间,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日常管理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用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一)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报名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本次招聘只接受线下报名,有意向人员可以携带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相关证件材料等上述资料到莲峰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劳保所报名,联系人:马仲恩,联系电话:0870--3057862;
(三)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各2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莲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_uzoV5JcK4kZj4xK1za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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