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怒江州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
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怒江州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3家州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计划引进紧缺卫生专业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及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以本科学历报名的人员须为普通招生计划一批次及以上录取的相关专业或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位。所学专业以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具体专业参照附件2。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引进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2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23年以来被认定为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各类拟录取考试且已确定为拟聘用或被聘用人员,但未到岗工作的。
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在岗在编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22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怒江州人民医院16名、怒江州中医医院5名、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5年怒江州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组织校园招聘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10:00-16:00;
3.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102教室(云南省昆明市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
4.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本科学历人员除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入学时录取批次证明材料(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名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告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报名审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引进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照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5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5楼教室(云南省昆明市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组织加试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特别是对2025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要求开展,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
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或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参加体检的拟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拟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nujiang.gov.cn/wsjkwyh/)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在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
2.拟引进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
3.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引进人员属于往届毕业生的,可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2.拟引进人员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再对拟引进人员开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程序。
四、待遇
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引进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引进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引进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本次引进工作由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0886—3622928
六、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86-3622651
怒江州人民医院 0886-3624007 彭老师 15987313555
怒江州中医医院 0886-3051894 王老师 13508868999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86-3051281 杨老师 18288342628
附件:1.2025年怒江州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附件1:2025年怒江州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下载]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zip [下载]
来源:https://www.nujiang.gov.cn/xxgk/568806162/info/2025-257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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