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镇康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司法局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批复》(镇编字〔2024〕48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5年1月14日)要求,镇康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目的
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招聘具体事宜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军赛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限男性,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镇康县户籍的优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18周岁,首次招聘需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能够保守国家及相关秘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10.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8:30—12:00;14:30—18: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镇康县司法局政工办(二楼206)
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报名人员应提供《临沧市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提供学位证)、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有工作经历者提交个人工作简历一份,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竞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文字写作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按照笔试通知要求准时到达考场。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为2:1)。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准时到达考场。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将在“镇康司法行政”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拟招聘对象开展社会面考察工作,考察以走访和函询方式进行。
对经考察合格后的人员开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镇康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往后递补参加体检
(七)公示与聘用: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薪资待遇
编外人员聘用期间薪资待遇,按镇康县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
(一)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公告由镇康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hKdjNkgx4QXbOxXaM3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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