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遂宁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系统职位考生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编码 | 笔试折合成绩 | 名次 |
李想 | 1101510900402 | 11010807 | 29.665 | 16 |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 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遂宁市河东
新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604号房间)。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彩色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原件: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0825—5866011。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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