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方案有关规定,现将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20日8点30分—17点30分。
地点:郑州市嵩阳饭店(嵩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二、所需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证明材料;
(4)相关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5)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实,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综保区检察处 13526850696、15939028096
综保区人社局 0371-85908796
招聘监督:0371-67185381
投诉邮箱:zzsyzp67185381@163.com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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