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毕业研究生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二、选聘名额
22名(专职辅导员21名,专职团干1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3、专职辅导员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在27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团干年龄要求在26岁以下,即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学团工作,甘于奉献。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专职辅导员要求大学本科阶段曾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专职团干要求大学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曾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
6、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7、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元月14日至3月1日下午5时)。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10.45.192.35/apply/index.php),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专职辅导员岗位或专职团干岗位。
2、资格审查与筛选(3月12日至14日)。学校选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经筛选后,网上公布拟参加笔试人选信息。
3、资格验证(3月15日)。考生须携带本人“五证一书一单”于3月15日下午2:00至5:00到学校指定地点(地点另行通知)验证。“五证一书一单”是指身份证、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和硕士研究生如期毕业证明)、学位证、学生干部任职的院(系)证明(证书或聘书)、中共正式党员证明(2011年3月1日以前转正,学院(系)党组织盖章)、就业协议书、研究生成绩单。学校选聘工作领导组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验证合格者,当场发准考证。
4、统一笔试(3月16日)。校选聘领导组组织命题和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学生事务管理及服务工作相关的学科理论、政策法规等从事辅导员职业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
5、心理健康测量(3月16日下午2时)。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考察(3月18日)。学校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学校选聘工作领导组对笔试通过的人选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主要是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问题涉及内容一般为辅导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等。
7、领导组综合其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8、体检(3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9、公示(3月20日至26日)。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10、签约与聘用(3月27日至28日)。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3-5910775。
七、工作要求与待遇
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团干)岗位接收毕业生计划汇总表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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