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经研究,我厅同意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31所高职院校今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安排的试点规模和试点专业进行招生,不得突破试点规模,没有列入的专业不得进行单招试点。对超规模招生部分将坚决不予录取。
二、各试点院校单独招生测试时间统一定为4月20—21日(也可为20日一天)。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三、单独招生的测试可由招生学校自主命题,也可由几个试点院校共同组织命题,还可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试点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和管理,测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校本部。确需在生源地设置考点的,应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五、试点院校及专业的招生对象为省内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其中,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等2个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农村青年、农村专业户或基层农技人员,学费由省农业厅负责。
六、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考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
七、单独招生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608号)规定,其单独招生简章和试点方案在对外公布前须报我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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