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3年宜良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宜良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寿山路57号。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宜良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中等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报名需要携带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毕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013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须开具学校就读证明)。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发证日期为2011年1月后)或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普通话合格证(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宜良县户口在宜良县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由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三张(贴申请表的照片与上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范围
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80元收取测试费。
七、其它
1.表册下载:申请人员在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网址是:www.ynjy.cn)。也可到附件中下载。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招老师;联系电话:0871-66186381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下载)
宜良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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