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学校:
近期,有部分教师电话咨询《关于2013年城区中小学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连续在乡区任教满5年”的任教年限认定办法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1、“连续在乡区任教满5年”指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近5个学年。
2、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近5个学年中,若有借用到城区学校(含莲塘、万安、水南中小学)或借用外系统工作以及停薪留职等时间不能计算为乡区连续任教年限。
3、“双向交流”或“单向交流”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教师,交流期间的任教年限可合并计算为乡区连续任教年限。
浦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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