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郑州师范学院部分特殊教育本科专业面向全国单独招收聋人考生的函》(教学司函【2013】9号)转发给你校,请遵照执行。
根据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你校要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要切实体现对聋人学生的关怀和关爱,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拟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于5月30日前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7月1日前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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