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参加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本、专科毕业生按对应学科参加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语文、政治、地理、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本科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职位中语文或数学学科。
其他职位招聘学历要求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3.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报考者应是福建省生源(即高考时户籍为福建省)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面向安溪县招聘岗位,报考者应是安溪县生源(即高考时户籍为安溪县)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安溪县常住户口。
4.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安溪县外的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所任职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default.php)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0:00(系统开启)-4月10日24:0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3年4月2日上午8:00至4月11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从附件2招聘考试科目中选取,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岗位不能兼报)。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有关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公务员局(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如未能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占50%和笔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
(一)笔试
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2:序号2至30),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其中职业教育类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或7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学科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教育网相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下同)。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在安溪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具体工作岗位在面试前公布。
岗位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桃舟、福田中心幼儿园若因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参加面试考生中没有可递补对象的,可直接从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需面试,予以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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