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于2004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隶属于昆明市规划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为市委、市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规划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持及全面技术服务,负责组织编制完成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负责规划成果的技术论证和初审工作,为市政府和市规划局提供全面的规划技术服务;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昆明城市规划信息系统”,为建立“数字昆明”提供规划方面的基础平台,为昆明市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提供全面技术服务;负责城市规划信息开发,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昆明城乡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发展战略、技术标准的研究;负责规划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技术推广动用;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 规划编制审查岗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 |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2、本科学历人员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城市规划工作经验(截止计算日期2013年1月1日); 3、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本科学历为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 |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面向全社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0日—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88室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报名,不准代报,报名时交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咨询电话:(0871)63182557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须向招聘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须对获取的学历进行认证。学历认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由省教育厅出具相关“学历认证报告”。也可选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查询费用由本人承担。通过“学信网”查询的,查询结果须打印。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签发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
五、考试的方式、范围、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城市规划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范围为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3年6月19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上午9:30—下午17:30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一)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卷面分100分)占50%,面试(100分)占50%。
(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报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确定其真实性。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成绩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规划局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公示无异议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七、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
按招聘人数和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核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用人单位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考核、体检未能通过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在合格成绩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规划局网上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者;
4、原已正式就业,后被单位非正常辞退、除名或开除者;
5、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
6、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0871)63189961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0871)63175666
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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