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山东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区设置
2013年,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均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阅读公告(第131号),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一)报名身份条件的其他规定
1.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报名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按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报名人员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3.山东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
(二)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其他规定
对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1.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2.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4.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山东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山东省各考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参照标准样片,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是:
(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100KB。
(3)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信息服务平台上的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5)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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