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3年6月 14日-2013年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领取)。
三、 领取地址
梧州市文澜路 98号,梧州市教育局师训科,电话:3847115。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考试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如遗失目前不能补办,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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