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天大道南段598号,邮政编码:55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院成立由肖树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施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学校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及以下专业,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可尽量安排到与考生志愿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才依次考虑下一个考生的志愿。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招生报及招生报考指南)。
第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598号
邮政编码:550004
咨询电话:0851—6605992、6608630
电子邮箱:md@gzu.edu.cn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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