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消防大队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庐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人数为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要求为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同时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服从管理,志愿投身消防事业;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7月10日。
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退伍军人报考的还要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身高和视力测量,测量达标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所有项目通过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问题的,招聘方不承担责任。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项目为:1、3000米跑步, 2、单杠引体向上,3、双杠杠端臂屈伸, 4、仰卧起坐,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常识、判断推理、消防基本常识等,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若均为退伍军人,由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个人体能测试等情况研究决定。体检由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庐江公安消防大队依对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与庐江县劳动保障代理事务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军事化封闭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合同期内,凡违反部队纪律和制度规定,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聘。
(八)聘用待遇
每人每年所需经费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核定。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县人社局具体操作,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66053(县公安局)
0551-87307119(县公安消防大队)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公安局
庐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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