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云南省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关于公布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方便广大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与我们了解和联系工作,现将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内部工作机构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名 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邮 编:650223
就业服务网:http://www.yn111.net
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登记证》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 65156863
投诉电话:0871—65170865
联系人: 罗老师 张老师 王老师
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 65151087
投诉电话:0871—65169216
联系人: 张老师 孙老师 杨老师
办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871—65156862 65151087
投诉电话:0871—65170865
联系人: 袁老师 王老师 李老师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008年5月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登记证》办理服务规程
一、《登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持有《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毕业生(就业期限3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需出具就业《登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报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并持有报到证的,如有新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需进行改派,要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新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报到证》换发《登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持有《报到证》的,不到接收单位工作的,需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学生。需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办理《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登记证》遗失补办: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省内院校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报到证》遗失补办:
1、持有《报到证》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的证明,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报到证》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报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没有接收单位的,需出具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毕业证,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有接收单位的,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省外院校省外生源的毕业生在云南省就业,需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毕业已经满三年的毕业生《登记证》换发《报到证》、《报到证》改派做为特殊情况处理。所需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0871—65156863 65144557
投诉电话:0871—65170865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