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我市各级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2013年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考生依据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经“二次调剂”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
二、招考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范围为:参加我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但不包括下列考生:
1、2013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2、在2013年上半年我市公务员招考中已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3、参加2013年上半年我市公务员招考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4、不符合2013年1月9日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考生。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查阅《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其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名网页,填报报名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可在2013年7月6日9:00至2013年7月9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选择报考职位,提交报名申请。
2、查询报名结果。考生请于2013年7月10日9:00至2013年7月12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通过报名的考生可打印报名表。
四、现场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1日9:00至2013年7月12日17:00,由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考生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需再对其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同时进入面试。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其中,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五、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2013年7月19日,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其是否进入面试。
面试将于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7月31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个别招录职位在报名结束时,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可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现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时,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自行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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