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应征青年及其家长:
我市2013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7月1日开始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9月1日批准入伍。为便于广大应征青年报名应征,现将有关征兵政策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青年,高中(技校、职高、职专)学历可放宽至21周岁,大专学历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高中(技校、职高、职专)应届毕业生,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应征。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家长或本人持应征青年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也可直接到市人武部军事科报名。
三、优待补助标准
从今年起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7439元/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9840元/年。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标准给予物质奖励:一等功及其以上不低于2000元,二等功不低于1000元,三等功不低于300元。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伍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士兵。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接收退伍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待遇。
四、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优待
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如体检、政审双合格,可提前批准入伍。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补偿,从今年起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大学本科(一本、二本)及其以上学历青年入伍后,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可所在部队直接提干或被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三本毕业入伍后,如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也可直接提干或被所在部队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地方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义务兵津贴及退伍费标准
两年义务兵津贴13200元,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95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约4000元,退伍费2000元,优待金每年9840元,两年共计1968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国家需开支5万多元。
六、征兵纪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征兵之际收取任何费用。遇有乱收费的情况,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拒绝,并向上级举报。
举报电话:0377-62195006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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