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项目计分由学历学位计分、履历计分、考核计分、奖励计分项目组成,总分为100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一、学历学位计分(满分20分)
1、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计满分,非全日制计18分;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计17分,非全日制计15分;
3、本科生:全日制计14分,非全日制计12分;
4、专科生:计10分。
二、履历计分(满分30分)
1、任职期每满一年计5分;
2、担任支村“两委”副职未满一年的加2分,一年以上的加4分,二年以上的加6分;担任支村“两委”主职未满一年的加8分,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累计计分。
三、考核计分(满分30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计基本分18分。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中,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6分,二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8分,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10分,四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加12分。
四、奖励计分(满分20分)
基本分为8分。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
1、个人获县级综合性奖励(不含年度考核)一次加1分,市级以上综合性奖励一次加2分,省级以上综合性奖励加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2、独立或为主领办专业合作社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并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加3分。
3、在《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大学生村官报》等国家级刊物发稿一篇加3分;在《湖南日报》、《湘组研究》等省级刊物发稿一篇加2分;在《基层实践》等市级刊物发稿一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注:1、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7月31日
2、计分凭证以档案、证书、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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