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具有南大港户籍人员或配偶、子女(户籍认定时间以9月23日为准)。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和身体条件。
四、招聘名额及类别
根据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本次招聘机关辅助岗位人员49名(其中播音4人、文秘6人面向社会招聘)。按以下类别报名。
(一)大农业系列(5人);(二)财会类(8人);(三)法律类(5人);(四)建筑工程类(5人);(五)综合类(16人)。每名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限报一个类别。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3年9月23日—10月8日(8︰30—12︰00,13︰30—17︰30)在南大港人事局(新机关楼6007、6009室)现场分类别报名。
2、报名要求:在报名期限内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6张;
(4)报名考务费100元。
招聘职位对从业(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以各类别拟招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四)初录
依据考试总成绩,各报考类别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对初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正式聘用。
2、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局备案。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及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七、有关问题
1、按照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类别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另行调剂。
2、报考者应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管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一律取消资格。
3、已在我区加入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4、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在该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5、我区户籍人员子女以户口本、分区(社区)及公安局证明信为准,配偶以结婚证为准。
6、本公告由南大港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897862589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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