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我市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单位为市公安局机关(以下简称遴选单位)。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位,共14人。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市局直属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后出生),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这里的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直属公安机关工作过。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遴选职位查询
具体的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报考者可于10月15日登陆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汾市人事考试网、临汾市公安局专网查询。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推荐、遴选单位复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临汾市公安局专网,点击“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下载《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第二,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旧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第三,报考者如实填写《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第四,报考者将填好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交本单位政工部门进行初审,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第五,县(市、区)、市公安局直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已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报名表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复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市公安局负责将审查结果在临汾市公安局专网予以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市公安局将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咨询及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357-2188156
(四)报考人数要求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遴选职位出现特殊情况者,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职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考生可到原报名的政工部门进行报名。报考者未改报其它职位或改报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在所在单位政工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安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安基础知识占30%)。
2、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可于2013年11月下旬登录临汾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2、面试
报考者可于2013年12月上旬登录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临汾人事考试网、公安专网查看面试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临汾市人事考试网、市公安局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并比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临汾市2013年市直公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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