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普洱市委党校在普洱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普洱市委党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员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普洱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3.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普洱市内户籍;
6.担任公职满3年以上,且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情形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不能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制定选调计划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个人自愿到现场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普洱市委党校组织科(1)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9日-11月9日。联系电话:2200498。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普洱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4.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普洱市委党校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选调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5,须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是否开考。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职位所需技能。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考试方向为卫生监督基础、食品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无任何形式的加分。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普洱市委党校。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由市委党校抽调相关人员5-7人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并邀请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参加,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根据面试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出现自愿弃权者,从进入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普洱市委党校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公开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普洱市委党校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选,经普洱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普洱市委党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外,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普洱市委党校网”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记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选调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2200498(普洱市委党校)
监督电话:2123692(普洱市委组织部)
282822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附(请点击右侧文件标题下载):《普洱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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