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经省科技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陈洁同志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对上述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或投诉的(单位举报函件请加盖公章,属于个人投诉或举报的必须采用实名),请于2013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人事处叶琳;监察室钟丽丹
电话:0571-87054050(人事处),0571-87054049(监察室);传真:0571-87054050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513室(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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