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须知
一、条件:
1、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大专专业证书和党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职称。
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聘任员级职称满四年后,经考核合格(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可确定助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满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至少满一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称。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也可以初定为员级职称;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级职称。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2、非本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职称。
3、在非公有制经济、农业一线(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初定相应职称;从事非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可按正常年限初定相应职称。
二、办事程序: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请在绍兴人才网下载(一式三份);再次确定表格请到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绍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94号职评中心窗口领取;
2、填好表格,签上单位和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意见,盖上公章后随带学历证书(附带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以及二寸照一张,企业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由单位(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楼508室办理。再次确定人员还需再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所需确定表请至本局四楼大厅94号我中心窗口领取;硕士学位取得首定中级者另需递交《绍兴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该表请在绍兴人才网下载);初定会计与统计职称者需同时提供专业年份的岗位证书(指会计证或统计证)。
3、所有证书复印件需装订在评审表第二页。
4、所需费用:初评费100元。
5、证书领取周期为七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14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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