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及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人事警务处(合肥市清溪路78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14路公交车至石大郢站下,向西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551—62233358。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聘用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人事警务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11月9日8:30—17:30进行。考生请于11月9日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1个,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以当日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和省司法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3358
监督电话:0551—62215055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下半年招聘人员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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