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办学实力,现面向海内外诚聘“闽江学者”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一、招聘条件
1. 闽江学者原则上面向海外,重点招聘工学、医学类高层次人才。
2.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3)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并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累计达9个月以上。
(9)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3.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应为高水平大学的知名教授。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较大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学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5)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二、待遇
1. 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同级别教授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按月发放,含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2万元(含省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 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三年内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不低于50万元。
3. 学校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5. 学校支持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三、应聘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简历
2. 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5.有关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6.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阮老师
联系电话:0594-2657730、0594-2692354(兼传真)
电子邮箱:ptursc@163.com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人事处
邮编:3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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