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了考生持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开招聘资格的违规违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市政府纠风办和市人社局相互配合,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对违纪考生和参与弄虚作假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邵某、王某、孙某,在2011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持伪造证件取得了某县事业单位的招聘资格,经市纪委和市人社局查实后,由市人社局取消三人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常某、王某,某县某校工作人员。2011年秋,常某受人之托,找到该校王某,在王某帮助下,在该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添加了社会人员邵某的姓名、毕业证号和成绩,并伪造了邵某的招生报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卡片,邵某凭此学历和在社会上买的假毕业证书,报名参加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查实,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X县教职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某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常某、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二、冷某,2012年通过了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该考生弄虚作假,通过梁某和张某提供了虚假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明》,经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梁某,某区卫生局医政科借调人员。2012年冷某通过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后,找到梁某要求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梁某遂以个人名义为其出具了曾持有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明》,梁某还曾为其办理过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的虚假书面证明材料。经某区纪委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梁某党内警告处分。
张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冷某通过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后,让张某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张某在未能确定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参加过2004年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及考试的虚假证明材料。经某区卫生局立案调查,认定其犯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错误,其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考生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共同维护我市考录工作的严肃性,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考录环境,保证我市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发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政府纠风办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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