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2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共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英语、体育、心理学学科允许非师范类相关专业报考。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要求为重庆市生源。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选择聘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9:00—15:0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暂定)
3.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需先填写并打印简章中《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于12月6日到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名,在报考同一学科的参考人员中竞争。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报考英语学科的须提供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
(二)考试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现场备课时间为10分钟,上课时间为8分钟以内。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随即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面试时间为5分钟以内。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单项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或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考核的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
地点:西南大学(具体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择聘用学校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分学科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学校。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学科平均成绩高低的顺序优先选择。
考生选择聘用学校后,不再更改,如有考生本人自动弃权,则在同一学科范围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五)报到、体检和考察
1. 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到。2014年7月15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2. 体检。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学校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考核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教委人事科 023—67813597、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2642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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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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