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博士。
二、年龄要求
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优惠政策和待遇
1、教授:安家费5万元。可享受学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服务期限满10年后获得产权。若不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欲自行购房者,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再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配备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1万元。享受生活补贴500元/月。
2、博士:安家费3万元。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再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配备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1万元。享受生活补贴300元/月。
3、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安家费1万元。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期限5年。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万元,社会科学和艺术类5千元。
以上各类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按照“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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