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起源于宋朝四大著名书院之一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时势变迁,一直保持着文化教育的连续性。1903年岳麓书院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十余所国立大学之一。2000年,在全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原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千余年来,这里学脉绵延,弦歌不绝,故有“千年学府”之称。
一、招生学院及专业介绍
湖南大学于1995年创办新闻学专业;2002年3月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共同创办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著名导演谢飞教授任首任院长,设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三个本科专业;2002年4月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设新闻学、广告学两个本科专业。2010年1月,广播影视艺术学院和新闻与传播学院合并成立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学院拥有文化传播二级学科博士点、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新闻传播硕士(MJC)、高教硕士、传媒软件工程硕士3个专业硕士点,建有湖南省文化产业研究基地(湖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影视艺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新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湖南省特色专业。学院实验室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与国外及港台地区多所大学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现有在编专任教师58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人,在读博士教师13人;2人分别担任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戏剧影视广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籍学生共1200余人,其中本科生800多名,研究生近400名。学院一直承办湖南省大学生记者节,办有《红枫》等校园媒体。
学院戏剧与影视学科的人才培养实施“教师传授、自我拓展、实践转化”的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复合应用型戏剧影视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顶层设计理念先进,多次获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除学校的公共教学设施外,建有演播厅、黑匣子剧场、形体房、非编室、声音编辑室、视频教室、表演教室、播音小课教室、音乐教室等专业教学、实践场地和书刊音像资料室。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各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和芒果传媒集团、潇湘电影集团,长沙广电集团所属各频道和频率,京沪、广深及其他省会城市各媒体和艺术团体实习基地,为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实践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学院长期坚持狠抓实践教学,一直聘请业界专家任教部分专业课程并指导办学,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国内外业务交流和高层次专业竞赛与影视艺术活动成为基本制度。在读学生连续两次获齐越朗诵艺术节冠军(一等奖,排第一)、中国大学生电视节首届金奖和第三届银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和大学生广告大赛奖、第五届全国“校园金话筒”金奖、“夏青杯”朗诵大赛三等奖、湖南省校园戏剧节特等奖、环球国际小姐总决赛亚军等奖项;多次入围中韩大学生电影展、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等国际赛事并获奖;多次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赛事文化宣传活动。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7%以上,分布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武汉、南京、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杭州、南昌、贵阳、南宁、沈阳、深圳、青岛、南京等地的广电媒体、艺术团体和高等院校,成为“电视湘军”的人才大本营;15%以上毕业生保送或考取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暨南大学、本校和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城市大学等校硕士研究生,有多名学生出国深造。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为电台电视台及相关部门培养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影视配音等工作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播音导论、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新闻播音、文艺作品演播、广播节目主持、电视节目主持、影视配音、节目主持艺术、形体、广播电视概论、中外电视史、基础摄影、电视摄像、广播电视编辑、语言学概论、普通话语音、现代汉语、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广播电视写作、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课程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本专业为广播电视系统及相关机构培养广播电视节目及其他视音频传播策划、创作、编辑、制作、导演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广播电视概论、电视编导概论、中外广播电视史、电影概论、戏剧概论、导演基础、艺术概论、电视艺术概论、影视美学、影视批评、数字化影视制作、基础摄影、电视摄像、电视节目导播、电视节目包装与编排、录音技术、电视音乐与音响、广播电视编辑、网络编辑、广播电视写作、影视编剧、广播电视新闻采写、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艺术片创作、电视综艺节目创作、影视作品评析、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现代汉语、文学原理、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课程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表演专业
本专业为专业艺术院团、影视剧制作机构和电视广播媒体培养从事演员、导演、配音和节目主持等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表演、台词、声乐、形体、舞台剧排练、导演基础、表演概论、剧本阅读、视唱练耳、戏曲身段、传播学、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外戏剧史、中外电影史、毕业大戏、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二、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联考,则考生须取得联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试。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二周岁;在专业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表演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
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
(二)报名办法
1.2014年2月9日前,考生需登录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2014/)填写并打印报名表,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艺术专业高考准考证和报名表于2月9日~10日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试费:每个专业初试费100元/人、复试费为220元/人;
四、报到与考试
(一)时间与地点
详见附件
(二)考试内容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稿件播读(当场抽题)
(3)即兴评述(当场抽题)
复试(面试+笔试):
(1)新闻播读(当场抽题)
(2)模拟主持(当场抽题)
(3)特写拍摄
(4)才艺展示
(5)团体讨论(当场抽题)
(6)笔试(命题写作。统一进行,90分钟)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统一进行,210分钟):
(1)电视片评析
(2)记叙文写作
复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当场抽题)
(3)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4)文艺特长展示(除展示钢琴特长外,其它特长展示需自备相关乐器或道具及放音设备,可出示考级证书等证明)
3.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朗诵指定文学作品(当场抽题)
(3)声乐(自选曲目,无伴奏)
(4)集体小品(考生代表当场抽题)
复试(面试):
(1)朗诵自备作品(2分钟以内)
(2)形体(自选展现形体素质项目)
(3)多人小品(考生代表当场抽题)
三试(面试):
(1)表演综合测试(内容由评委当场指定)
(2)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3)才艺展示(声乐、舞蹈除外)
(三)划线原则
各专业均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各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表演专业成绩:三试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5%+复试笔试成绩×15%;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初试成绩×45%+复试成绩×55%;
(四)成绩公布
我校艺术类考生合格名单于2014年3月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同时,合格考生可登陆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2014/)核对信息和下载成绩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文理科统一排序,按以下办法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高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四名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4.在以上录取原则下,各专业在湖南省的招收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40%。
5.以上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监督机制
高校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明晰考试定位、规范选拔程序、提高选拔质量、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录取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行为。湖南大学纪委监察处将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申诉。
七、其他
1.进校后体检不符合教育部体检相关要求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
2.学费标准:暂定13000元/人年(最终收费标准以2014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网址:http://admi.hnu.cn
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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