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是对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的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有关内容,如“毕业学校”、“报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必须填写规范性的全称,“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本表,只能填报入选的该校专业志愿。
3.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时,在报考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按本表所填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供学校审录。
4.入选考生必须在5月16日前填报本表后交所在中学。《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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