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合格证明已经由省市发至平原县教育局,请在平原县报名参加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务于2014年3月12日至21日(工作日期间,双休日除外),由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平原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前来领取,请委托人持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报教师资格的必备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领取并妥善保存。
省考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者无需领取合格证明,合格人员名单在德州市教育局和平原县教育局皆有备案。
后续网上申报工作的时间期限、操作流程、审查地点、工作要求等一切事宜,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德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dzedu.gov.cn/)相关公告。
请考生互相转告!
平原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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