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现对以下通过面试、体检及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序号 | 应聘人姓名 | 应聘职位 | 面试成绩 | 体检结果 | 复审结果 |
1 | 李俊杰 |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助理 | 81.6 | 合格 | 合格 |
2 | 麦晓君 | 执法辅助员 | 82.4 | 合格 | 合格 |
3 | 许凌武 | 住房法律助理 | 79.6 | 合格 | 合格 |
4 | 黄耀然 | 住房建筑助理 | 80.8 | 合格 | 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雇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520室;联系电话:2942742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员资格。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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