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办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类雇员,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程序,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现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如下:
李平飞,男,宝安户籍,本科学历,深圳大学毕业,金融管理专业。
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公示期间,对拟雇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新安三路65号409室,邮编:518130,联系电话:2784641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区人力资源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雇用情形的,取消拟雇用人员的雇用资格。
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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