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单位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承担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康复、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基本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政治历史问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4月14日8:30至4月20日17:0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从医院网站http://www.hbs6yy.com下载),并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5月3日14时-18时到医院人事处凭报名表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审核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5月4日9:00-11:00;地点:医院多功能厅(住院部6楼)。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5月5日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6yy.com )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医院网站上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一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答辩、专家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学校录取证明(招生底册)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普通类的,应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医院研究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流动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医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联系部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2-5976201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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