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经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6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条件,详见《2014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五)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考试资格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六)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者;
5、现役军人;
6、本市卫生事业在编或占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4月23日9:00~2014年4月29 日16:00
2、报名网址:
江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yhrss.com
3、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4月23日9:00~2014年4月30日17:00
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
缴费标准:根据江苏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报考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相关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5、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10-86861209
6、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6860423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5月8日9:00~11:00,13:30~16:30
2、资格复审地点:
江阴市红十字血站辅楼(江阴市迎阳路199号)。
3、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应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岗位中要求提供的如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等)。所有证件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返还,同时签订承诺书。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专业进行面试,采用评委提问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5、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的岗位,经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9:00~11:00,13:30~16:3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布。
6、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占40%,专业知识占60%,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上进行公示。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4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校验。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澄人社〔2010〕5号),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方可办理事业进编、续聘手续。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督。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相关通知等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510-86860423(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0-86860222(监察局)
0510-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卫生局
江阴市监察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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