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派驻冲蒌、水步、斗山、赤溪、广海、深井检察室协检员各1名。
(二)公诉科和案件管理中心检察辅助人员各1名。
具体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二、招聘条件
(一)在台城城区有固定居所,户籍、男女不限。懂台山话或广东话者优先。
(二)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有10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后出生)。
(三)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对检察工作有一定了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派驻检察室协检员长期在乡镇工作)。
(四)无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无因违纪行为被记过、辞退、开除处分。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30日,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
(thaishanjiancha@126.com)。
(二)报名备验资料。报名后,应聘人员应将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①本人1张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②居所证明,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寄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报名资格审查。经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5倍后开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成绩合格者(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参考招工体检标准,安排入围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用人单位支出)。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聘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和具体工作岗位。
(二)与聘用人员签订2年工作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其表现是否续签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含个人应支付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用人单位购买“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其他加班补贴、解聘、辞职等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联系人:谢祖凤,联系电话:5552228、13794236333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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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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