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100名,其中辅助刑事检察岗位50名,辅助侦查岗位30名,辅助监所检察岗位10名,辅助信息技术岗位5名,辅助财会审计岗位5名。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体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1。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本科学历报考者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5年5月14日至1996年5月14日);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即1983年5月1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表)。
(二)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5月21日12:00至5月24日10:00期间,登陆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获“双学位”人员,不得以第二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按照报考岗位区分命题。辅助信息技术岗位主要考察计算机知识,辅助财会审计岗位主要考察财会审计知识,其余岗位主要考察法学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5月24日上午9:00-11:00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布。
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市检察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市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sjcy.qyw.gov.cn)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即被聘用,与市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形取消聘用:
(一)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考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等方面作弊的。
取消聘用的,市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如下:
类别 | 博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4930 | 4505 | 4080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5800 | 5300 | 4800 |
聘用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280315,020-38281755
咨询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25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80026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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