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有关部门驾驶人缺员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事局批准,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小车驾驶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3岁至30岁之间(1987年5月7日至1980年5月7日期间出生)。现在红河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从事驾驶工作的编外人员和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75年5月7日后出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纹身、染发。祼眼双眼视力达到4.8以上,双耳听力达到5米以上,单色识别能力正常为合格,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2009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红河县的。
5、取得A、B、C类驾驶证5年以上(2005年5月7日以前取得驾驶证),并在2005年5月7日以后未发生过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事故(由县交警大队出具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008年5月7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7日。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3、报名方法:报考者报名时需持户口册、毕业证、驾驶证和近照免冠5分彩照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缴纳报名费100元,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证件进行验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的证件及证明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分配到县级部门和乡镇从事机关工勤驾驶人工作,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若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5月25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红河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过时不候。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一)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笔试和实际操作两种,笔试分为100分,实际操作100分。笔试科目:①语文(初三语文九年级下册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40分;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资料(汽车类)60分。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驾驶技术(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笔试结束后加上照顾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名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在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含照顾分)占30%,实际操作占70%。若总成绩中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政审。
(二)照顾分条件: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每满一年可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报名时要出具退伍证书。
(三)考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笔试)。实际操作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及成绩公布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考,视为放弃考试。
2、评卷工作结束后所有报名考生的成绩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上公布。
(五)查分:评卷工作结束后,若本人对自己考分有疑问,需要查询的须在笔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查分。
七、选聘办法
笔试、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分别将笔试、实际操作成绩和总成绩向社会张榜公布,并按名额数从高分到低分1:1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选聘。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正式聘用后,由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选聘的驾驶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的,由县人事局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邀请纪检、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红河县招考机关工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4621328
红河县招考机关工勤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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