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主要目的是为我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满足农牧区卫生工作需要,改善我区农牧区乡镇等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
招生专业:
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维医学,民考民学生另加预科一年,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招生范围和对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主要招收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的农村生源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都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在校管理:
考生持当年的有效入学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学习期满,未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可允许延长学年,延长学年不再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报名条件:
报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要符合《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报名条件。
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三件有效证件到地、州、市卫生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填报本计划志愿。
招生录取: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在本科零批次招生。学校招生按各地州县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收费及其它: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所录取的考生由自治区政府提供学习和生活资助,资助标准为学费每人每年4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计算机上岗培训费每人一次性288元,其他费用学生自理。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等。
就业要求:
享受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学生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毕业生若违反《定向就业协议书》,政府将取消其在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资格,并须退还政府资助的全部经费,由学生所在的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缴。
本章程不全之处可参照《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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