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辽阳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
费(网上缴费后完成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和重要提示等内容。凡在我市报名的,报名地应选择“辽宁省辽阳市”,并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辽阳市司法局4楼403室,报名期间双休日不休息)。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四)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是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必须清晰完整,着正装(如西服、纯色衬衫等)。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和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化浓妆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以免因电子证件照片不合格影响报名。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照片底片请考生妥善保存。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做出确认和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按照全省统一收费标准26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考试费发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七、考试地点
根据上级司法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2014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地点由沈阳市变更为盘锦市高级中学,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免影响考试。
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咨询电话:0419-4132328
辽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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