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件的通知》(大组通〔2013〕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遴选方式,从全州范围内遴选1名优秀公务员到州政府法制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为科员1名。原则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遴选名额。
二、遴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好的法律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热爱法制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大理州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了登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2年及其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四)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公共管理或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六)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公务员录用试用期的,公务员工作经历未满2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6月17日—6月27日,在大理日报、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大理人事人才网(www.dlrs.gov.cn)面向社会公布《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且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方可报名,报名者须认真、准确填写《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fazhiju2008@sina.com邮箱。
联系人:周洁、王文丽。
联系电话:2316855、13908729246、13987229606。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7月4日上午8:30—11:00到大理州政府法制局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
1、《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二份,必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州政府法制局统一发放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笔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胜任遴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满分为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7月8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命题、评卷,并以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对其经历业绩进行评价打分,得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成绩х40%+经历业绩评价х20%,以上3项成绩分别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州政府法制局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州纪委直属机关纪工委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316856。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本公告由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理州政府法制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