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14〕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写了《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须知》,方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本文未尽事宜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查阅今年高招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
招生录取投档模式
一、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是指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凡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一般同时进行投档。今年文史、理工类提前批第一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第一志愿录取时,凡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是指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接着对下一个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本批次最后一位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又可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
1.院校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在填报每个院校志愿的同时,还要在每个院校志愿下面填报该校若干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在录取过程中,考生被投档到院校后,还要进行校内专业的二次投档。今年文史、理工类提前批参考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和本二批,体育类本科批均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2.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填报的每一个志愿均由“1所院校+该院校的1个专业”组成,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相应科类招生计划中任意院校的任意专业填报。在录取过程中,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将直接被投档到报考的某个专业。今年文史、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各科类高职(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
“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是相对于“一档一投”投档模式而言。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招生录取时,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同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在所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退档意见,并将排序名单和退档意见提交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设第一志愿、参考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第一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该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降分录取
1.本科提前批。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定向招生专业,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按照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本科一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政策规定的农林类享受加分照顾录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本科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在常规志愿投档结束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高校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校可在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时,生源不足的,经批准,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校外,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再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二、艺术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本科各批次录取规则。本科各批次录取投档时,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招生院校将排序名单提交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成绩排序。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服装表演和影视表演,下同)、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五)降分录取
1.本科A批。原则上不进行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三、体育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四)降分录取。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两批次进行,其中按照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顺序进行投档。
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相应批次常规志愿投档录取。
(二)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该批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及,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凡符合报考资格(详见本文“填报志愿注意事项”)的考生,且高考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
(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并有填报该校“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经有关单位公示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具有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对应的院校报考。
(四)定向招生。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及医学类高职(专科)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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