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2012年成为“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
地理位置独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位于天津火车站与天津北站之间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
专业优势突出—学院设置21个招生专业。按照做特社区服务类专业组群,做强财经商贸类专业组群,做优自动化技术类专业组群,做好信息技术类专业组群的专业建设思路。形成了以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4个专业组群。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
实训条件先进—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社区管理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早期教育实训基地、会计综合实训中心,天津市财政支持的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中心、数字艺术实训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ERP财务管理决策、自动识别技术、智能化楼宇、自动化生产线装安装与调试、数码产品维修、数码钢琴等近80个实训室及多个企业实景实训室。
素质培养扎实--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技能大赛”、“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大学生创业园” 等为平台,着力学生意志品质磨砺和团结协助精神的培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是考入我院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旨在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修儒雅礼仪、书优美汉字、讲标准普通话、练计算机技能”。学生以修学分形式参加各类活动,促进其形成具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色的学生风貌。
职业技能卓越—我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职业院校物流企业经营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用友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工业企业经营技能竞赛”、“全国三维动力设计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近几年来学院在全国及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近300人获奖,多名一等奖获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在校生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达到90%。
深造途径多样—
各类继续深造 | ||||
高职专升本 | 高自考专本同读 | 成人高考专升本 | 电大专升本 | 网络学院专升本 |
毕业当年通过考试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 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在本院进行专、本科同读学习,在取得高职毕业证的同时, 还可以取得高自考本科毕业证, 符合条件的可取得学士学位。 | 毕业当年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学习。 | 毕业当年申请免试入学。 | 毕业当年申请免试入学。 |
学生在学期间还可以考取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奖、助体系完备--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200-35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多项校级奖学金、助学金:200-2000元。
校企合作密切—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已与天津市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瑞湾酒店、天津君隆威斯汀酒店、联想集团等实行“工学结合”及“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并与苏宁电器、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天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近百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顶岗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即获得了适应企业需要的岗位能力,为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泰达中心酒店、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天津分公司、通广集团、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旅游局等单位建立了稳定良好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主管纪检副院长、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会计、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客户管理与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录取有相关规定,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个别专业上课地点在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乌江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咨询QQ:1361467672 127163445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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